2)308.观法场_不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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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者也处脊杖二十,配役三年。

  在死刑方式上,除了常规的绞、斩、杖毙之外,到了孝宗时期还把凌迟正式列入法定刑名中。

  但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又特别强调谨慎和宽容,一般只要不是危害到统治的罪行,往往会从宽处理,或许是借此来凸显仁政。

  其中有个翻异别勘制度,看起来充满了人情味,就是任何死刑犯只要在被行刑前大喊冤枉,那么他就会被发还重审,从而延迟死刑。

  这个时候官府需要另派官员复审,或者另派一个司法机构重审,以示公正,一般需要小半年才能重新将流程走一遍。

  当然,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这个制度拖

  延时间,逃避制裁,这每个人翻异的机会是有限的,北宋时是三次,此时是五次。

  也有例外的,比如宋孝宗时期,算是比较政治清明,据说有个人被判了死刑,但一直不服,每到处斩前就大喊冤枉。

  可能是为了让犯人心服口服,居然让他如此伸冤十多次,最后连审判的官员都熬不住了,明明找不出犯人无罪的证明,可这人就是坚持喊冤。

  最后没办法,只好请示孝宗,孝宗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还真就御批其免于死罪,让犯人捡回了一条命。

  因此在大多数时候,宋朝每年处决的死刑并不多,有个别年份更是一个都没有。

  在赵孟启看来,这种事情其实也是一种司法不公,甚至多少还有点虚伪,所以也不觉得自己不按律法判刑有什么问题。

  另外,对官吏犯罪更是特别宽容,宋刑统甚至规定,「在官犯罪,去官事发,或事发去官,犯公罪流以下勿论,余罪轮如律。」也就是离任后,有些罪名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宋朝对文官是真他娘的优容啊,好吧,其实也不只宋朝如此……

  但眼下赵孟启很是看不惯这一点,忍不住就想撞上一撞,就算目前撞不动,撬开一点口子也是好的。

  更何况,这吏治腐败的风气再不遏止一下,其它都是白折腾,即便没有蒙古人,这江山一样要垮。

  对于赵孟启这种想法,其他人却未必能理解。

  就在场千多名举人来说,他们都愤恨慈幼局和居养院官吏的罪行,却有不少人认为燕王的惩罚太过残暴了,非明主所为,所以看向平台的目光很是复杂,甚至有些人还莫名有种兔死狐悲的感觉。

  人群比较外围的地方,有几个举人来得比较晚,其中一人说道,「这剥皮之刑,似乎不逊凌迟,听说事后还要将其挂于贡院,这不是在侮辱我等读书人么?」

  边上一名身材魁伟的举人拧起剑眉,清透的双目中浮出忧虑,「凌迟也好,剥皮也罢,都太过惨毒,感伤致和,亏损仁政,实非盛世所宜遵。」

  「现在可不算什么盛世,正该用重典治政。」另一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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