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九章法君_大商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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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的太子和子孙,和天乙具有一样的权利。

  武官为亚,有大亚、多亚、马亚、射亚。统管战车的马亚地位最高,大亚、多亚在马亚之下。射亚,是管理射箭手的武官。

  事,除卿事外,还有御事、我事、东事、南事、北事、西事、大事、小事等。事职数量较多,分散在朝廷的各个部门,办理具体行政事务。

  大商王朝自此成为大夏王朝之后的第二个王朝,创造了华夏更加辉煌灿烂的文明。

  --子氏天乙说--

  这几章内容主要参考马王堆汉墓帛书《伊尹·九主》,部分原文如下:

  汤用伊尹,既放夏桀以君天下,伊尹为三公,天下太平。

  汤乃自语,语致伊尹,乃是其能,吾达伊尹。

  伊尹见之,于汤曰:“诸侯时有雠罪,过不在主。干主之不明,下蔽上法乱常,以危主者,恒在臣。请明臣法,以绳适臣之罪。”

  汤曰:“非臣之罪也。主不失道,主法,以绳适主之罪。”乃许伊尹。

  伊尹受令于汤,乃论海内四邦图,智存亡若会符者,得八主。八主适恶。专授之君一,劳君一,寄一,破邦之主二,灭社之主二,凡与法君为九主。从古以来,存者亡者,此九已。九主成图,请效之汤。

  汤乃延三公,伊尹布图策,以明法君法臣。

  法君者,法天地之则者。志曰天,曰地,曰四时,覆生万物,神圣是则,以配天地。礼数四则,曰天纶,唯天不失乏范,四纶则。古今四纶,道数不代,圣王是法,法则明分。

  后曰:“天启何也?”伊尹对曰:“天企无私,覆生万物,生物不物,莫不以名,不可为二名。此天启也。”后曰:“大矣哉!大矣哉!不失范。法则明分,何也?”

  伊尹对曰:“主法天,佐法地,辅臣法四时,民法万物,此谓法则。天覆地载,生长收藏,分四时。

  故曰:事分在职臣。是故受职臣分臣分也。有民,主分。以职并听有职,主分也。听敬诱分之谓明分。”

  分名既定,法君之佐佐主声。谓天之命四则,四则当,天纶乃得。得道之君,邦出乎一道,制命在主,下不别党,邦口私门,争理皆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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