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节 欲将何等天下交付后人 我等君臣可功可罪_大秦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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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等候。”赵高再不敢说话,一阵风般去了。

  嬴政在书房没留得顿饭时刻,登车直奔廷尉府而来。

  李斯入主廷尉府,已经堪堪两年了。

  当初秦王任李斯为廷尉,李斯肩头便压上了一座沉甸甸的大山。从走进廷尉府正厅的那一日起,李斯油然生发出一种鲜明的预感:这里,将是自己的人生功业的真正开始。因为,李斯清楚地知道,新的天下需要什么,秦王期冀自己做什么,自己又该当做什么。在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廷尉这一职位是极其显赫的。这不仅仅是说廷尉的职爵班次座居丞相、上将军之下的所有大臣之首。更重要的,廷尉府是秦法的实际运转轴心,是秦法的威权凝聚之所。唯其如此,在朝,在野,乃至在整个天下,廷尉府都是秦国之所以为秦国的标志,犹如战场标有姓氏的统帅大旗。没有秦法,秦国不成其为秦国。没有廷尉府,秦法不成其为秦法。

  若将秦国廷尉府的实际职能与延展职能综合起来,至少具有四个基本方面的职能权力:其一,执法行法,也就是具体地执法审案,以及随时推行新的法令;其二,法教,辖三级法官,为朝野臣民宣法,并随时回答种种律法疑难;其三,筹划修法立制,法令需要修订,抑或在扩张的新领土要推行新法,都须得廷尉府事先筹划;其四,领衔执法六署廷尉府、司寇府、宪盗署、国正监、御史署、刑徒署,会商行法涉法之国策方略。

  秦国凡事皆有法式,政事与国计民生之谋划,无不与律法有涉。举凡商市税金、关卡盘查、农田赋税、河渠浇灌、工程徭役、奖惩查处、军功查核等等等等,凡有疑难纠纷不能解者,最高的仲裁便是廷尉府会同六署会商,再报国君决断。事实上,秦国执法事务繁剧,秦王极少能亲自决断涉法事务,除非事涉根本又有争议,其余法事无不由廷尉府主持决断。实际上就是说,在秦国,只要廷尉府不停止运转,任何官署瘫痪都不足以影响邦国政事与庶民生计的常态。如此廷尉府,与山东六国的执法署不可同日而语。李斯纵然是法家名士,不入秦国,也是无法想象的。此前,虽然李斯已经职任长史多年,长期参与了庙堂谋划,被秦国朝野视为“用事”要员;然则,就功业与地位而言,那时的李斯还没有真正步入重臣之列。毕竟,长史虽能与闻官爵次中仅是略高于六百石的中爵。更大的不同是,对于国家大政而言,长史永远都是谋划之功,而不是重臣的治事之功。此间分际,犹如知兵名家入军,做军师还是做大将军,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六国已灭,李斯已经清晰地看到了泱泱华夏面临的重大抉择。

  首先,依秦王嬴政的强毅秉性与超凡胆略,以及万事力求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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