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217章 大法官是反动言论的守护神_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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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中的瑰宝,上帝,我能背出好多来,但你这种人显然是无法欣赏其中奥妙的,所以我简单的说好了”

  “布兰代斯大法官,上帝,我真是太爱他了!他简直是男人中的男人!。他是这样说的在“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中,霍姆斯大法官曾在异议意见中表示,即使是不受公众欢迎的思想,也应该有机会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接受检验。但是布兰代斯大法官对言论自由的理解更进一步,并将言论自由与民主进程联系在了一起。他写道,公民有义务参与统治国家的活动,而且仅当他们能够充分并毫无畏惧地议论批评政府的政策时,他们的上述义务才能得以实现。如果政府可以惩罚某些不受欢迎的观点或思想,那么之后政府就会束缚自由,长此以往,就会扼杀民主进程于无形之中。因此,言论自由不仅是一项抽象的价值,而且是民主社会最为核心的要素之一。”

  “在协同意见中,布兰代斯委婉的论述超越了霍姆斯大法官有关“明显且迫在眉睫的危险”的判断标准,并提出了以下经典观点“他们有足够的信心,相信多数言论不可能带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除非这种危险在大家充分讨论之前就已经迫在眉睫了”。布兰代斯表示,当立法者有权利禁止真正危险的言论时,他们必须清楚地界定危险的本质。而对不受欢迎的言论的纯粹恐惧是没有权利限制言论自由的。”

  “简单来说,如果你认为我和摩根能够击垮华尔街市场的话,那你得先证明给大法官们看,我们有这种能力,否则我们可以随便说什么!别这样看着我,这个判例的编号274357(1927))你可以去任何一个法学院或者法院查到。”

  “对了,我亲爱的露丝伯格小姐目前正在关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这个案子已经被最高法院受理,编号为395444(1969)。我们之前都认为这次大法官们会再度出来捍卫言论自由,实际上也确实是这样的。这个案子的故事是就是,听着,这比惠特尼诉加州案更进一步,有个叫布兰登伯格的蠢货在64年夏天,对了这家伙是个无药可救的3k党,我真无法理解,合众国为什么要保护这种人渣,就好像要保护你一样……”

  “那个混蛋在64年的夏天,不但在集会上公开辱骂黑人和犹太人,并且说总统国会高院联合起来三位一体的镇压白人?坦白说,我有点无法理解这个家伙的逻辑思维。听他的意思好像是这个国家已经被黑人所控制?但问题是这个白痴3k党在当地的首脑人物啊!”

  “并且他还宣布有40w人将于七月四日进军国会。俄亥俄州以《组织犯罪防治法》把这个混蛋送进监狱。结果这个混球竟然以该法律违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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