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17章 听证会开始_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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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差不多,纽约最高法院第一部门上诉庭确认了对被告的定罪是合理妥当的,并且拒绝其颁发向纽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的许可。

  于是案子被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圣托贝尔比伯格曼幸运的地方就在于,最终有一位高院大法官批准暂缓执行。

  非常讽刺的是,这位大法官正是之前拒绝了伯格曼的马歇尔大法官,在两个类似的案件上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选择,也不知道是说这位大人的司法观念有了变化,还是说伯格曼的恶名昭彰已经达到了让向来以无畏著称的联邦高院大法官都投鼠忌器的地步了。

  随后他的案子入了最高法院确切说是联邦高院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的“法眼”。

  厄尔·沃伦之前以共和党的身份当了十年的加州州长,任上政绩斐然。

  这让立场保守的艾森豪威尔提名他担任首席大法官,然而这位坚定的共和党人一旦出现在最高法院后,立刻开始放飞自我,往自由派的道路上狂飙急进,拉都拉不住。

  原本往右的方向盘,被朝左一把打死,扭都扭不回来。

  以至于艾森豪威尔事后曾后悔“(提名厄尔·沃伦)是我tmd一生中犯过的最蠢的错误(thebiggestdamn-foolmistakeIevermade)”

  厄尔·沃伦上任后和高院的自由派法官雨果·布莱克,小威廉·布伦南等亲密合作,他们联手“做下了一系列震动美国的案子”:

  比如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件-裁定公立学校种族隔离违宪,这直接导致了之后艾森豪威尔被迫派101空降师进入小石城以保护8名黑人学生不受干扰的进入公立学校就读。

  比如耶茨诉美国案-高院明确了,法律监管的是“鼓吹具体行动”,而对“鼓吹抽象的思想和原则”不应作出干涉,这招釜底抽薪大法,直接导致了麦卡锡主义的消亡。

  比如米兰达诉亚利桑那案-“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如果你没钱请律师,法庭会为你指派一位。”

  最后两条合起来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用爱德华前世的话来说,这位沃伦大法官是典型的“对犯法的民众唯唯诺诺,对违法的政府重拳出击”。

  艾森豪威尔任内,被自由派的高院折磨的欲仙欲死,哭笑不得。

  圣托贝尔的案子,落到厄尔·沃伦手里,那政府方面还好的了?

  厄尔·沃伦首席联邦大法官亲自撰写了判决书,认为这个案子里法官没有问题,被告和辩护律师也没问题,是检察官没有做好新旧衔结才是问题核心所在。

  由于庭外协议是缓解司法资源不足,保证司法公平的重要手段,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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